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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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安湘东微创专科医院

人事制度

欢迎您加入湘东微创专科医院的医疗服务工作队伍。湘东微创专科医院系由唐陶民先生等六人投资兴建,经永州市卫生局批准,隶属于永州市卫生局管理的现代化专科特色突出的大型综合性民营医院。

湘东微创专科医院依托强大的资金实力、尖端微创科技、医疗专家、高新设备,坚持微笑、尊重、理解、关爱的服务理念,秉承诚信医疗、科技兴院的办院宗旨,以最资深的专家队伍、最先进的医疗设备、最科学的检测方法,致力于打造国际化、信息化的医疗服务。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内部管理,明确医院与员工双方的责任和义务,激励员工奋发向上的积极性,特制定本手册。望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发扬团队精神,加强自我管理,把精湛的医术、热情的服务,奉献给崇高、伟大的医学卫生事业,为人类的健康做出不朽的功勋!

 

办院宗旨

诚信医疗、科技兴院

服务理念

微笑、尊重、理解、关爱

经营理念

微创领航、优质高效、平价惠民、微笑服务

发展特色

微创领航  创造健康

发展理念

医疗规范化、品牌专业化、服务人性化、创新持续化

管理理念

现代化,制度化,规范化,人性化。

医院精神

求实、诚信、拼搏、创新

求实——崇尚科学、勇于实践、讲求实效

诚信——真诚服务、恪守信用、精诚团结

拼搏——坚忍不拔、知难而上、开拓进取

创新——推陈出新、追求卓越、与时俱进

服务目标

诚信的微笑服务    优质的医疗质量

崇高的职业道德    完美的诊疗追求

诊疗追求

高治愈率、高报帐率、高回头率、高满意率

 

第一章           工作人员守则

 

第一条  切实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疗卫生工作方针,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分配,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医院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条  树立白衣天使的职业形象,干一行,爱一行,履行自己的职责,爱岗敬业,尽职尽责。医护人员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杜绝医疗差错和医疗纠纷的发生,保证医疗安全。

第三条  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医院组织的专业培训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四条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 优质高效、平价惠民、微笑服务。急病人所急,想病人所想,对病人做到用心倾听、细心诊断、耐心解答、精心治疗、热心服务、衷心祝福。遇急诊病人,应立即投入抢救。如因条件限制不能救治,应积极组织送入其他医院,决不能袖手旁观。

第五条  尊重病人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病人不论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一视同仁。

第六条  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不以医谋私。在工作中做到五不: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收红包和财物;不得开人情处方;不乱收费、多收费;不顶撞训斥病人。要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做到自尊、自重、自爱、自强。

第七条  加强个人之间的团结和部门科室之间的协调,不妒贤嫉能,不拨弄是非,不互相扯皮。既不互相推诿,也不互相争抢病人。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第八条  仪表端庄大方,言行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带胸卡上岗。不在工作场所大声喧哗嬉闹、吸烟娱乐、吃东西;不乱扔垃圾废物;不随地吐痰;工作时间不打私人电话,不会客;说话轻、走路轻、开关门轻、操作轻,不得穿工作服上食堂、上街。

第九条  爱护医院财物,不私自挪用和外借。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注意节约水电和安全用电,杜绝长流水、长明灯;防火防盗,防止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广泛开展清洁卫生运动,经常保持个人卫生和科室内外环境的 卫生,定期检查、评比。

 

第二章  员工的聘用

 

第一条  员工均为聘任合同制。

第二条  受聘人从上班之日起,第一、二、三个月为试用期。院方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缩短或延长试用期。试用期内发基本工资与节假、休息日补贴,不参与各部门效益工资及其它奖金分配。院方视受聘人工作情况,有权对其工作或工资进行调整。

第三条  试用期内,双方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均可随时提出,不需陈述理由,不满一周不发工资。

第四条  凡通过试用期,经综合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员工。正式员工必须向医院提供本人的体格检查表、身份证、毕业证、技术职称证、执业医师证、执业药师证或执业护士证等相关证件,医院审核原件、留复印件2份,同时填写员工入院登记表。所有员工填报的个人资料在聘用期间及以后,均由院办公室登记并保存,对外保密。

员工的个人资料如有更改,均须在更改后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办公室,内容包括:1、住址及电话号码的更改;2、获取任何学历、专业资格的更改;3、个人技能、特长的增加;4、其它有关资料。所有变更事项的有关证明文件材料,均需同时复印附上。

第五条  工作时间的规定:

1、工作时间:因医院工作特点,医院实行全天候上班,周六、周日仍为正常工作日。员工每周可享受1天休息,具体休息时间由医院和科室根据工作情况进行安排,行政人员原则上为周日休息。

2、加班: 

1)因工作需要加班时,给予员工适当的补贴。

2)遇法定节假日需要加班时,给予适当的加班工资。

第六条  工资及效益奖金

1、员工工资按医院工资标准,以月薪的方式于每月15-20日前以现金或直接进入员工帐户卡发放。

效益奖金

2、员工在试用期结束后可根据医院绩效方案享受效益奖金。效益奖金于每月1-5日前以现金或直接进入员工帐户卡发放。

第七条  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医院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一经解聘,当天办理离岗手续,两日内离开医院。

1)违反聘用合同中已有规定的。

2)员工在工作中不尊重病人,服务态度差、与病人发生争吵打骂的。

3)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无法重新安排或不服从重新分配的。

4)违反法律、法规及院内规章制度的。

5)对医院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者,除立即解聘外,还要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30天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满后,不能继续从事专业工作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一致的。

4)医院遇有特殊情况,如依法停业整顿或者经营状态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人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1)医院依法宣告破产。

2)医院依法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员工死亡。

4)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合同即告终止。

(四)合同期内,员工需要解除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不发当月工资。对医院工作造成损失者,追究其赔偿责任。甲方提出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乙方,但须发足实际工作天数的工资。特殊情况酌情议定。

第八条  医院因工作特殊,无法聘用患有传染病的职工。一旦发现,聘用合同即告终止。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聘用怀孕女职工。